校教发〔2019〕42号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已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19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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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转专业学生人数分别控制在转出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0%和5%以内(符合第四条第(二)款的学生其所在年级可放宽,符合第四条第(三)款的学生转专业名额可放宽)。
第三条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只限于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每年5月上旬为受理时间,5月中旬为接收学院甄别考试时间,5月下旬进行学校评审,6月中上旬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思想品质与学习成绩优良。智育排名在本专业前20%(含20%)以内的学生。
(二)思想品质与学习成绩良好,创新能力强。智育排名在本专业前50%(含50%)以内,课程考核无不及格情况,获下列奖项之一的学生(限排名前三):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银奖及以上;挑战杯本科生学术(创新创业)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竞赛特等奖。
(三)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的学生,或经学校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并在学校认可的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可转入竞赛所属领域的相关专业;或有相关专业的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专长的材料。
2.学习态度端正,但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学习,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从工学电气信息类、理学电子信息科学类专业转入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学科我校所设专业学习;
(2)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普通类录取最低分的。当申请转入专业在学生生源省份入学当年没招生时,以江苏省当年相应转入、转出专业录取最低分为依据。
(四)学校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入学资格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或学籍异动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申请者转入有关专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新生;
(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预科生、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以及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
(三)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四)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五)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六)已取消学籍或应予退学者;
(七)高考成绩低于我校在同一生源地录取当年普通类投档线者。
三、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师资、实验条件等实际情况,提出能接收转入学生人数、接收专业的专业要求与考核方案(含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等)并报教务处。其中一、二年级分别按照不超过接收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0%和5%的比例提出能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人数,转入本学院相关专业学生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接收转入学生总数的10%。(符合第四条第(三)款的学生转专业名额可放宽);各专业考核方式中,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30%。
第七条 教务处根据教学条件,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接收专业的专业要求与考核方案。
第八条 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书面意见,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批,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
第九条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教务处预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
第十条 接收学院要认真组织好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工作,对于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学生,考核应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着重考核学生转入专业的基础要求;对于符合第四条第二款的学生,经转出、转入学院审核后可直接转入竞赛所属领域的相关专业;对于符合第四条第三款的学生,考核应采取闭卷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核学生转入专业的基础要求以及特长表现。接收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和参考学生当学期期中考试成绩,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见,并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报校级评审小组(由分管校长、校监察处、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讨论通过后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上网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第十二条 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学生凭所在学院转专业通知书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学籍管理与学分记载
第十三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与转入专业同档或高一档的通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的通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必须补修。
(二)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程学分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无关的,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五、附 则
第十五条 贝尔英才学院学生专业分流按照贝尔英才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允许符合第四条第(三)款的学生在第三学期申请转专业试读,试读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试读期间学籍信息不作变更。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9-2020学年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主题词:本科生 转专业 细则 通知 | |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19年7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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