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关于结业生、毕业生回校 重修课程及申请毕业证书、学士学位 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19 发布者:杜振中 浏览次数:604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

教发〔201930

 

南京邮电大学关于结业生、毕业生回校

重修课程及申请毕业证书、学士学位

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结业生、毕业生回校重修课程及申请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现就《南京邮电大学关于结业生、毕业生回校重修课程及申请毕业证书、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教发〔201920号)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申请时间

自毕业(或结业)之日起一年内或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均可回校申请重修当学期开设的课程,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三周。

二、课程管理

1.申请参加重修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结业生或毕业生,需凭教务处开具的听课证跟班重修,原则上要求跟班学习,课程结束后参加期末考试,考试时必须携带听课证、身份证原件、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即三证齐全。

2. 不能参加听课的学生可申请课程自学重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国大学MOOC、学堂在线等在线课程平台上修读相关在线课程,提供完整的学习记录;

2)由开课学院组织各类形式的辅导;

3)学生自学,并提供自学笔记、习题作业等。

申请自学重修的学生需在开学前三周向开课学院提交自学重修申请表,由开课学院审核其课程学习情况并认定其是否可以参加自学重修考试(该门课程正常组织的正考或补考)。开课学院需保存学生学习材料,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并将学生学习材料与考试试卷一并存档。

三、本规定自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实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972

 

主题词:结业生  毕业生  自学重修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201972日印发

 

 








南京邮电大学结业生、毕业生自学重修申请表

 

学生所在学院

 

专业

 

学号

 

姓名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开课学院

 

学分

 

自学过程

(满足三项条件之一即可)

□在中国大学MOOC、学堂在线等在线课程平台上修读相关在线课程,提供完整的学习记录

□课程开课学院组织各类形式的辅导

□学生自学,并提供自学笔记、习题作业等

自学情况简要

说明

 

 

 

申请人签名:   

     

 

开课学院审核

意见

 

 

签名:

     

(公章)

教务处

 

 

 

 

签名: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