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

南京邮电大学体育部督导工作条例


发布者:杜振中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15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评估工作的目的:

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体育部教学及教师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及政策,遵循教学管理规律,深化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学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教学督导组织:

1.成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由部主任、书记及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2.教学督导组在体育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督导组成员称为“督导员”。

第三条督导员的职权:

1.列席或参与相关教研室的有关会议及教学活动。

2.对教研室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3.对违反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体育部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4.通报督导、评估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被检查或评估对象应接受意见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5.督导员或督导组定期或在相关任务完成后向主管领导报告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对体育部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五条对体育部的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提出意见,对各教学运行环节加以监督。

第六条参加体育部组织的课程教学质量测评工作。

第七条及时发现教学工作的薄弱环节,积极反映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向部领导汇报,为领导把握全局、宏观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为教师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第八条每学期向主管部领导汇报督导组的工作。

第三章实施办法

第九条按计划进行教研室、教师的常规教学评估工作。

第十条督导员可随时督导、检查教学工作,听课评教,并填写相应的评议表后送体育部归档。

第十一条被评议的个人要虚心接受督导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要努力改进。

第十二条督导组教学评估结果可作为教师评优、评聘、进修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督导组负责人在教学例会时向全体教师介绍工作。

第四章任职要求

第十四条积极参加教学督导,认真履行督导员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方法,认真学习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依法治教。

第十六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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